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长安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近日我区发布了《西安市长安区街道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今天我们邀请到区司法局副局长赵文源,为大家解读执法权下放相关工作。
主持人:赵局长您好!欢迎做客在线访谈。
赵文源: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区政府网站与大家在线交流。
主持人:请赵局长为大家介绍为什么要开展执法权下放工作?
赵文源:向街道下放部分行政执法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重大举措,是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难题的重要抓手。2023年7月25日,省政府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将77项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街道),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实行综合执法。我区主动“领题破题”,将执法权下放作为重点工作部署开展。我们结合长安区实际,采取“三类三清单”赋权形式,制定了我区承接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主持人:此次下放的执法权都涉及哪些领域?有哪些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重点事项呢?
赵文源:本次下放的执法权主要涉及教育、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秦岭生态保护11个部门,都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街道急需接管的,主要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农业、秦岭保护、教育、应急、文化旅游、卫生与健康领域。
其中有许多与群众生活有密切的联系,比如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行为的处罚、对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违反规定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对吸烟管理不力的处罚、对食品摊贩未在划定的经营地点、经营时间从事经营活动,影响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未及时清理场地破坏环境卫生、整洁的处罚、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等的处罚等。
又比如说农业农村局下放的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是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27 号),所有街道全部承接。物业纠纷在现在生活中很常见,此次住建局下放对于物业服务人行为不规范的处罚事项后,对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与业主权益相关的物业服务档案和资料的处罚、对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事项的处罚、对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与业主权益相关的物业服务档案和资料的处罚等,街道承接这些执法事项后,将实现更高效率,更科学的执法,最大程度维护群众利益。
主持人:请赵局长介绍一下,我们是怎样制定下放执法事项清单,保证下放执法事项清单的科学性?
赵文源:2023年9月,我们对全区16个街道开展执法情况实地调查评估,了解街道执法工作现状,执法队机构设置、执法队员编制及专业程度、执法装备配备等情况、辖区主要执法事项等,将我区街道分为城区、沿山、其他三大类。1月份下发了《关于报送“向街道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相关目录清单的通知》,要求各街道和相关赋权部门结合实际,从《指导目录》中选取需要下放、能够下放到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制定赋权事项目录。我局梳理后形成了全区总清单,经过了解各试点街道的执法工作需要,就清单细节进行研究讨论。分析街道承接执法权工作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征求各试点街道关于赋权工作的意见建议,共同研判上报目录清单,形成了我区三个类型执法事项清单。后经两轮征求意见,形成我区街道承接事项三张清单,其中城区街道承接22项、沿山街道承接20项、其他街道承接27项。清单里的事项,由街道实施。区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街道暂不承接的事项,仍由区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主持人:执法权下放完成后,将采取怎样的措施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呢?
赵文源:接下来,我们会对下放行政执法权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行业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纠偏正向。司法所对各街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具体监督。加强街道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人员并持证上岗,保障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指导、监督、支持街道对承接的行政执法权无缝对接、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区委编办、区司法局会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街道承接落实工作进行评估,结合评估结果,提出下放事项动态调整意见,报上级同意后对《指导目录》适时进行调整。
主持人:非常感谢赵局长今天就执法权下放相关工作为大家进行讲解,本期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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