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我区发布了《西安市长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长安分局刘云勃副局长,为大家解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工作。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长安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近日我区发布了《西安市长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今天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长安分局刘云勃副局长,为大家解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工作。
主持人:刘局长您好!欢迎做客在线访谈。
刘云勃: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区政府网站与大家在线交流。
主持人:请刘局长跟广大网友讲一讲,什么是重污染天气?
刘云勃: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中,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大于300)。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是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表征大气污染程度。取二氧化硫、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氮等污染物空气质量分指数最大值得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主持人:请刘局长介绍一下,《西安市长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背景?
刘云勃:近年来,长安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空气质量呈改善趋势。为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和精准性,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减少对公众、企业生产生活的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位预案有关要求,按照市级要求,结合长安区实际,编制了西安市长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启动后,依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阅,并在公开征求、充分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多轮审核和合法性审查,《西安市长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由区政府正式印发施行。
主持人:《西安市长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刘云勃:本预案适用于长安区自管区域内,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响应要求或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及应急响应,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其中,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
因臭氧(O₃)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可视情况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主持人:《西安市长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刘局长:一是以人为本。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为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二是区域协作。利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联合会商与预测预报,从而推进区与区交界处的高值区治污协同、应对协同、管控协同,做到响应同步、措施同频。
三是明确责任。明确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常宁新区管委会职责,确保应急工作每个环节在执行时都“有人、有据、有序、有效”。
四是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的源头管控措施,加大面源管控力度,禁止秸秆、农林废弃物等露天焚烧行为。
五是差异管控。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评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避免“一刀切”。
六是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急预案,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主持人:我区应急预案指挥体系及职责是什么?
刘局长:区政府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区长任第一指挥长,生态环境长安分局局长任第二指挥长。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决策部署,明确各街办和有关部门分工,领导组织区级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督导检查、效果评估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投资商务局、区科技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常宁新区管委会、公安长安分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生态环境长安分局、交警长安大队、区气象局、国网西安市长安区供电公司、各街办为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是建立各自的应急指挥体系,负责本区域、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开展应急响应效果评估,并对其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演练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长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长安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生态环境长安分局、区气象局分管领导兼任。工作职责是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制度;对各街办及有关部门应急实施方案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组织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汇总、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落实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分析、总结、上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提出应急响应工作的问责、奖惩意见;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持人:我区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刘局长:(一)围绕1个目标。通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我区重污染天数逐年递减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2种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程序。区级预警和上级区域预警。区级预警为,我区按自身预测预报与专家会商结果发布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同步发布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的生产、生活秩序调整的相关信息。另外,预警信息发布时间由提前24小时提升至提前48小时,给市民、企业、施工项目留足调整空间。上级区域预警为,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或提示信息时,若我区预测会商结果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我区将按照实际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若我区预测会商结果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条件,我区将按照区域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调整3个等级的预警分级标准。原预案有两个预警分级指标,即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细颗粒物(PM2.5)浓度;修改后,只有空气质量指数(AQI)。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黄色预警为: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空气质量指数(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为: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00持续36小时及以上,或空气质量指数(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为: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空气质量指数(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与黄色和橙色预警不同,红色预警时,上面两个条件必须要同时满足。
(五)优化4个领域管控。在公共生活领域,取消了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和学校停课的强制措施。另外,公安、交通、卫生、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也修订了各自领域的《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更加具体、以民为本的措施,确保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城市运行不受影响,老百姓生活不受影响。在工业生产领域,明确提出实施企业环保绩效升级,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以不受减排措施要求影响。新增橙色预警期间“严控煤电外输”和保障类企业协商减排。在道路运输领域,在执行现行柴油货车通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黄色预警期间,除特殊车辆外(主要指悬挂绿牌的新能源建筑垃圾清运车、混凝土搅拌车),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在二类管控区(南至S107(不含),东、西、北为长安区自管区域)上路行驶。应急响应期间不停产的企业或民生保障类项目可通过向主管部门报送货车白名单的方式保障生产运输。另外,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应急抢险、农业机械除外。在橙色预警期间升级为“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时则鼓励停止使用全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城市面源领域,按照预警级别,差异化实施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筑施工作业。另外,还新增了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包括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对污染物高值的重点区域实施驻点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