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怎么办?以及什么是指定监护?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04 19:36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一旦被指定,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