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儿出生90天内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不足90天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3.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其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参照居民医保相关住院政策执行。
4.新生儿父母可通过“秦务员APP”或登录陕西政务网完成用户注册后,进入“陕西政务网”(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站式办理户口登记、医保信息等。
5.实现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提供便利条件,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原则上不得回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为新生儿家庭提供温馨便捷的医保服务。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