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校“一次性奖励”政策有哪些?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11-10 16:55

一、政策依据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促进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市办字〔2020〕55号)。

二、申请条件

西安市驻地普通高等学校。

三、补贴标准

按照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市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奖励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四、申请流程

(一)申报。西安市驻地普通高等学校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材料;

(二)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奖金发放。公示结束后22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放至申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账户。

五、申请资料

(一)《西安高校“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二)高校基本账户复印件1份(加盖高校就业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