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二是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高中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是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定我省采用 “3+1+2”模式,即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1门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成绩、2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成绩构成。高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四是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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