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资助政策具体是哪些?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11-04 18:34

一、学前教育阶段(共两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保障脱贫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

补助标准:750元/生·年(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

(二)学前一年免保教费

申请条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前一年满5周岁在园幼儿。

减免标准:其中公办幼儿园按照省级示范园:130元/生·月;市一级园:90元/生·月;市二级园:70元/生·月;市三级园:50元/生·月;未入级园:35元/生·月进行减免。民办幼儿园按照价格部门标准,与办园同等级的公办园标准减免保教费,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二、义务教育阶段(共五项)

(一)免除学杂费

减免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减免标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每生每学年1000元,小学每生每学年800元。民办学校按照价格部门标准,依据公办学校减免标准进行减免,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二)免费教科书(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

减免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减免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免费发放汉语字典。

(三)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主城区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

(四)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优先保障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五)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为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阶段(共两项)

(一)免除学费

减免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免除标准:公办学校省级标准化高中1600元/生·年。民办学校按照价格部门标准,依据公办学校减免标准进行减免,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障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特别困难2500元/生·年,一般困难1500元/生·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共三项)

(一)免除学费

减免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以及艺术类相关表演(不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减免标准:国家统一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免学费按照平均每生每年1600元标准补助,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免学费,民办学校学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免学费。

(二)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

补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障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特别困难 2500元/生·学年、一般困难1500元/生·学年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奖金标准:6000元/生·学年

五、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申请对象:被国家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和在校就读大学生,优先保障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

贷款标准:本专科每人每生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生不超过16000元。(上学期间由财政贴息)。

(二)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每生每年8000元。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00元、博士研究生30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每生每年5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

补助标准: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每生每学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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