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幼儿有学籍吗?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11-04 18:39

答:1.学籍建立对象:长安区辖区内通过秋季招生入园的,年满3周岁的幼儿均可由所就读的幼儿园采集信息,建立幼儿学籍。不满3周岁幼儿不符合招生政策,所以无法建立学籍。

2.信息采集:各幼儿园需按照长安区统一规范的采集表进行幼儿信息采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途径违规收集幼儿家长的单位、职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