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是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城市户籍学生的15%确定)。公办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我区的免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元。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第一、二、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同专业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