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陕西省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
加入收藏
登录
退出
注册
本站支持IPV6
走进长安
新闻中心
政策解读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热搜词:
深化全省“三个年”
全市“八个新突破”
营商环境
住房保障
企业开办
首页
走进
要闻
政策
公开
互动
服务
专题
首页
/
政策
/
政策问答
/
社会救助
/
正文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04 19:40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字体:
大
中
小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家庭成员或者其代理人以家庭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
网络编辑:长安区人民政府管理员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查看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