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长安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05-30 15:05

1.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一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额合计不超过最近一年还款本息和。

2.提前部分还款的,只要当年没有提取过,本年度内可以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与最近一年应还贷本息和之和。提前全部还清的,只要当年没有提取过,在还清贷款的次月月底之前可以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与最近一年应还贷本息和之和。

3.对于同时偿还两套及以上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的,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只能提取一套住房的偿还贷款额,且只能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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