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长安区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的通知

来源:长安区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5-07-17 10:03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长安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长安区医院等147家单位为长安区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严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西安市长安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pdf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网络编辑:长安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