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森林防火戒严工作的通告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06 16:09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森林防火戒严工作的通告

长政告字〔2023 〕1号

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森林防火戒严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长安辖区环山路以南区域实施防火戒严。

二、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或距林区边缘200米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

(一)烧荒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田埂、燃放孔明灯、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烧奠纸、烧纸花、燃放鞭炮、吸烟、烤火、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特殊人群的监护管理工作,由其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四、沿山各街办、各国有生态林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林区戒严措施的落实,广泛开展宣传,切实加强巡查,严格火源管理,坚决禁止野外用火。

五、违反戒严通告第二条规定,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野外用火的,由区秦岭保护局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火戒严期区内各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严厉打击违反防火戒严通告从事野外用火的行为。

六、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主动报告。(24小时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区森防办值班电话:85292499)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