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6日,西安市长安区政府印发通知,公布《西安市长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年版《清单》),2023年版《清单》共247项,其中承接中央、省级、市级层面设定事项192项,垂直管理机构实施事项55项。
《西安市长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文化旅游局主管、实施;将区文化旅游局主管、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删去区秦岭保护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删去区秦岭保护局主管、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区发改委主管、实施;新增“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由区秦岭保护局主管、实施;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实施;新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由区城管局主管、实施;删去区交通运输局主管的“船舶国籍登记”;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四、对“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由区住建局调整为区发改委,实施机关分别为区行政审批局和区发改委。
五、删去原中国人民银行长安分行主管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六、对“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西安市长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通知》明确,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