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为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近期,长安区出台了《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区人社局副局长张卫萍就通知相关内容为大家进行解读。
一、通知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落实按照中、省、市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我区采取的重要举措:
我区主要通过抓好产业项目扩大就业、加大政策支持稳定就业、鼓励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就业、聚焦重点群体帮扶就业、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就业、健全监测督查机制抓好就业、夯实工作责任保障就业等方式,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
三、更加突出“稳”字:
《通知》更加注重“稳”字,针对当前疫情,《通知》要求要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达产达效,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清除妨碍复工复产、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同时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对困难企业税费减免、融资支持等政策,发挥好专项再贷款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引导作用。在社保减负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区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区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超过2020年12月。持续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执行;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按2019年度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机制保障方面
建立就业形势监测机制,推进劳动年龄人口(含退役军人)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全覆盖,实现精准动态管理;做好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点监测工作,精准掌握农民工返乡回流动态;完善城镇、农村劳动力调查、就业岗位调查,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应急储备。健全完善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响应工作预案,制定化解失业风险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夯实各街办、各部门落实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等重要指标责任,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激励;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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