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切实堵住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安市长安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做出了规定:是指在全区范围内使用财政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代建、技术改造等项目。同时并且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
为加强科学决策,客观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办法》对于项目前期编制及审批、项目概算的控制、项目概算的调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项目概算批复下达后,除价格上涨、政策调整、水文和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一般不得调整。
同时《办法》对于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也明确规定,用于保证《办法》严格落实到位,形成实效。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