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
长安区府东一路四季长安小区。物业胡作非为。电费按道理是国家统一执行标准。可是该小区物业还是高于市场价在收取。请领导协助解决此问题。
人民网回复:
区市场监管局
您好,经区市场监管局调查,现回复如下:经核查,四季长安小区供电部门未直抄到户,居民生活用电每度0.60元中包含目录电价每度0.4983元/千瓦时和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产生的费用公摊电费)收费标准为0.1017元/千瓦时。 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643号)文件的规定,居民用电仍执行陕西电网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标准为0.4983元/千瓦时。 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疏导我省有关电价矛盾的通知》(陕价商发〔2016〕57号)的规定,我省由供电企业直抄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小区合表电量执行我省目录电价,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产生的费用(含小区线路和变压器损耗等)由小区业主据实分摊,该小区收取电费符合文件规定。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