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23-11-30 15:50
网民提问:

本人于2021年3月至8月底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修建康复楼和科研楼,本人是一名钢筋后台制作工人。到现在仍有三万一千一百元未付,希望领导重视。


人民网回复:
区人社局

您好,经区人社局调查,现回复如下:经调查,该项目现已停工,且该反映人反映的问题实际发生日期是2021年。距今已超过2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之规定,已超出受理时效。不在劳动监察受理范围。应该通过司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