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安区子午街道曹村村民,大女儿2013年出生(残疾二类),小女儿2015年出生,却不被认定双女户,村里和街道办都找了,就是解决不了问题,请领导协助解决此问题。
您好,经区卫健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农村双女户”是指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户口、现有两个女孩的家庭。 2.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双女户夫妻的节育证明,政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组织应当给予以下优待: (一)在发展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国有和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帮扶资金、贷款、以工代赈等帮扶项目和社会救济、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按人发放的,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按户发放的,独生子女户增加三分之一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四分之一的份额; (四)在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一事一议决定的公益事业建设中,免去一个人份的负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六)其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家庭有困难的给予经济扶助; (七)其子女被职业院校或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优先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优先安排其参加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 (八)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