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
对于已经建成的小区来说,小区内的设施设备和场地已经固定,还是无法满足业主非机动车停放和充电的需求。因此,在小区外、红线内建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充电桩成为首选方案。不知道建停车棚或只安装充电桩分别需要什么条件及协调哪些政府部门?
人民网回复:
区住建局
您好,经区住建局调查,现回复如下:关于小区内非机动车停放和充电问题,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可以采取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方式,也可以以书面征求意见等其他方式进行。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八)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建设电动车充电桩需由业主共同决定,需物业联系街办、社区由其对征询建设电动车充电桩意见进行监督指导。在小区外、红线内建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充电桩,除征询小区业主意见外,需城管部门配合建设。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条(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规搭建,损坏绿地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行为。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八) 占用,堵塞,封闭其他共有部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与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