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退还押金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24-08-16 16:41
网民提问:

长安区长安路吉源美郡小区3号楼2单元*021室在2006年购房时物业收取装修押金2000元至今未归还,请求政府帮助。

人民网回复:
区住建局

您好,经区住建局调查,现回复如下:经与物业联系,由于业主自身原因导致押金未退,现物业经理已联系公司核查业主押金一事。已要求物业企业尽快处理业主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