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问题反馈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23-07-27 15:27
网民提问:

2013年9月我与开发商西安煜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聚福苑小区房屋内部认购协议书。该栋楼实际于2018年交付使用。聚福苑小区物业现在每天派人驻守我房屋门口,该行为严重违背物业服务相关规定,我与开发商有纠纷,但是物业与开发商属于两个不同的独立法人单位,物业每天派人在我房屋门口这样驻守不合理,我要求的是处理物业的不合理行为。

人民网回复:
韦曲街办

您好,经韦曲街办调查,现回复如下:经韦曲街办工作人员与西安煜星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部以及物业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市民于2013年9月与西安煜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内部认购协议书购买聚福苑11-2-17**,当时交了40%的房款,后期市民没有按照与其约定交清剩余房屋款项,该公司按照约定认为该市民不购买该房屋。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该房屋市民没有办理收房手续,显示是空置房,属于开发商,市民私自撬开门锁,让家人搬进该房屋,物业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派人驻守该房屋门口,保护房屋安全。 之前上元郡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调解,通过调查,市民未按照约定交清房款,未办理收房手续就入住属于不合法行为,建议市民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或者凭借房屋内购合同、法院判决书等依据走司法途径解决该房产纠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