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维修缓慢导致业主6个月无法入住(市场监管局局曾在垃圾费投诉中核实交房日期是6月12日),收取物业费是否合理?
您好,经区住建局调查,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卖人的房屋或者车位,物业服务或者停车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或者车位,物业服务费或者停车服务费从交付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建议业主可根据购房合与地产公司协商物业费,同时要求物业将该问题上报地产。已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