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刘**
信件编码:
GPPS20250618OGFH
来信时间:
2025-06-1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长安户口,在郭杜公租房住娃幼升小需要什么资料
信件内容:

我是长安区户口,在郭杜公租房这边租住。娃能在这边上学吗?需要什么资料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6-20
回复单位:
长安区教育局
回复内容:

您好,经区教育局了解,现回复如下:居住材料:随迁子女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在我区办理的《居住证》(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具有西安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不作为入学必备材料,但可作为在我区积分入学的依据。

户籍材料: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的同一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另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社保材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作为入学必备材料,可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随迁子女在我区初中入学,应知晓在我市中考报名政策规定(外省市户籍的随迁子女,需参加西安市八年级学考,且满足:本人西安市学籍、监护人之一的西安市内居住证和西安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均满3年,方可报考所有高中;本人有西安市学籍但不满三年,监护人之一的西安市内居住证满1年不满3年、在西安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满3年,仅可报考省标高中及普通高中;其他情况的不符合在我市中考报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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