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第五条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应当提醒纠正在先,责令立即联系驶离。经提醒纠正后,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 2025年7月9日,本人车辆陕U52K89晚上19:32被记录不按规定停车。在此之前和之后均未收到挪车短信。 请问为何不执行先短信提醒末按要求驶离再处罚的规定?严重违法停车行为怎么界定? 小区门口路窄,而且路边车位已停满车辆,本人车辆未熄火,临时买个东西就被贴条,而且是晚上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为什么不能人性化执法
您好,经交警大队了解,现回复如下:针对该问题,经核查,该车辆停放至西长安街,该路段为严管路段,依据《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第五条规定内容,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