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向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具体流程和材料是什么。
您好,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相关资料,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69号长安区人民政府,收件人: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电话:029-85280125。
公民个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需提交:(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2.被申请人的名称;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复印件。(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五)委托他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需提交:1.委托公民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2.委托律师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指派函。委托书中应注明受委托人的复议权限。(六)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