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持续强化法治意识,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制度。
一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将重大问题决策、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项经费开支等事项列入了行政决策范围。
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是坚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区政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制度,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动把重要文件、协议、合同、涉法事务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2019年以来,共对156件区政府文件、协议、合同等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撑。
四是积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区政府及各部门普遍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8年以来,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了秦岭违建整治、区医院迁建等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参加各类研判会和专题论证会等150余次,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90余条。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