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指南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11:5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指南

一、补贴依据、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依据

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实施情况,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下列耕地不享受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予以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撂荒地不得发放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后复垦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三)补贴标准

按照省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补贴面积审定、录入系统和公示

各村组对本村种地农民确权耕地面积进行登记造册,确定各户种地农民应享受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各街办对各村委会上报的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种地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在街办和各村组予以张榜公示,公示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无异议后,将当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等数据录入“陕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中,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上报补贴数据;区农业农村局对各街道上报的补贴对象户主姓名、农户编码、户主身份证号、农行卡号、补贴面积进行复核,确定当期各街道农户应享受补贴面积,并按照当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核定补贴金额,审核系统数据,并在长安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补贴发放

区财政局在收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区农业农村局的补贴发放文件后,对补贴数据进行审核,并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陕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三)监督与检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全过程接受各级财政、农业部门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补贴发放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将在全区范围内随机抽查核实种地农民补贴面积登记情况,对抽查核实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长安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029-85283485

长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029-85645914

四、监督地址及联系电话

长安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029-85283485

长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029-8564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