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长安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17:17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依据《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西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1〕229号)文件精神,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居民必须是农户,且是户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从事农机经销的合作社,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办理补贴申请)。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同一个购机者年度内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区县、开发区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全市补贴资金在出现较多缺口后,将按照省上要求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补贴机具严格按照《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确定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总体保持稳定,可按年度进行调整,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四、申报程序

(一)自行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税控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的组织提供)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企业承诺书,到区农机管理站(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二)按规定、按时限完成补贴办理工作。限时办理时间由原来的104天调整为49天,其中补贴申请受理4天(2个工作日);机具核验17天(13个工作日);公示7天(5个工作日);资金兑付21天(15个工作日)。区农机管理站在收到购机者线上或线下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三)核实公示。补贴对象持资金申请表、发票、身份证原件(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资金申请表、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到各街办申请核实(已办理牌证的机具不再核实)。街办农机管理部门受理后,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将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风险可控度较高的机具纳入非重点机具核验管理,可免现场实物核验,结合实际对免现场实物核验的补贴机具,采取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查比例不低于60%。区级抽核比例不低于10%,重点核查单台补贴额3000元以上(含)重点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补贴情形,抽验比例不低于60%。核实结束后,将当期拟补贴信息制成公示表,在街办、乡村、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以及《陕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情况公开》中进行公示,公示7天,拍照留存工作痕迹。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并汇总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

(四)资金兑付

区农业农村局将审核公示后的数据进行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农户“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长安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29-81553029

长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9-85645914

六、监督电话及地址

长安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29-81553029

长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9-8564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