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长财函〔2022〕450号)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确定纳入“一卡通”管理发放的惠民财政补贴项目予以公告。
| 长安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确定纳入“一卡通”管理发放的财政惠民补贴 项目公开 | ||||||||||
| 单位: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四字简称 | 项目类型(生产类、生活类、保障类、补偿类、其它) | 补贴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资金来源(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 | 归口处室 | 业务主管部门 | 是否公开公示 | 应发放日期 |
| 1 | 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合疗补助 | 合疗补助 | 保障类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两个女孩的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 | 40元/年/人 | 省级、市级、区级 | 社保科 | 区卫健局 | 是 | 6月 |
| 2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奖励扶助 | 生活类 | 1.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 100元/月 | 中央、省级、市级、区级 | 社保科 | 区卫健局 | 是 | 5月、11月 |
| 3 | 村级计生干部补贴 | 计生干部 | 保障类 | 农村村级卫计专干、专干助理 | 300元/月/人 | 市级、区级 | 社保科 | 区卫健局 | 是 | 1月、4月、7月、10月 |
| 4 |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 独生父母 | 保障类 | 全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具体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三)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 120元/月/人 | 市级、区级 | 社保科 | 区卫健局 | 是 | 5月 |
| 5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 | 失独补助 | 保障类 | 1、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在陕西。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只生育 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现无存活子女 | 3万元/户 | 区级 | 社保科 | 区卫健局 | 是 | 6月、11月 |
| 6 | 失独家庭夫妇养老补助 | 失独补助 | 保障类 | 户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失去生活能力或年龄在60岁以上的失独夫妇,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 600元(1200元)/月/人 | 区级 | 社保科 | 区卫健局 | 是 | 6月、11月 |
| 7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独生子女 | 保障类 | 户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 | 30元/月/户 | 区级 | 社保科 | 区卫健局 | 是 | 6月、11月 |
| 8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特别扶助 | 生活类 | 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 460元(590元、1100元、1200元)/月/人 | 中央、省级、市级、区级 | 社保科 | 区卫健局 | 是 | 5月 |
| 9 |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 | 村卫生室 | 补偿类 | 全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达标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 | 18387元/年/人 | 中央、省级、市级、区级 | 社保科 | 区卫健局 | 是 | 按季度发放 |
| 10 | 三级以上手术并发症 | 计生手术 | 保障类 |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 300元(400元、520元)/月/人 | 中央、省级 | 社保科 | 区卫健局 | 是 | 5月、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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