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造范围
经区扶贫办资格审查、区房管局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
厕所、人畜分离、农具间等基本居住条件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1人控制30平方米,2人控制在45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控制在60平方米。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地面水泥压光,内墙刷白,安装门窗,照明电入户,达到入住条件。有条件的应建设院墙等配套设施。
(二)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直补到户,据实核算。其中,C级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户,每户不得超过3万元;D级拆除重建的危房改造户,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每户补助最多不超过6万元。
三、实施步骤
长安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分为农户申请、三级审核、技术鉴定、任务下达、竣工验收等五个阶段:
(一)农户申请。由贫困户向村两委会提出申请。
(二)三级审核(村委会、街办和区扶贫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审批程序,严格补助对象审核。村两委会初审、公示汇总后上报街办;街办复审、公示汇总后上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汇总整理后,将贫困户危房改造名单报区扶贫办进行资格审查;区扶贫办将确定的名单报区房管局。
(三)技术鉴定。区房管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村贫困户房屋进行技术类别鉴定,并对新建房屋进行安全鉴定、验收。对需要实施危房改造项目的房屋进行等级鉴定,并将名单移交区建设局。危房等级鉴定及验收费用均由区财政局承担。
(四)任务下达。区建设局依据鉴定结果向各街办下达改造任务。
(五)组织施工。由各街办组织实施,按照时间节点按期完成。
(六)竣工验收。区建设、扶贫、发改、财政、房管等部门组成“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组”,做好工程验收和资金兑付工作;将原危旧房屋的拆除列入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验收的重要环节,严格按照“新建必须拆旧”的原则执行。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