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关于新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项目标准的公示

来源:长安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25 11:27

按照《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将新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的项目标准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享受对象

执行标准

发放频次

依据政策文件

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在册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特困、城市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对象

其中3-6月执行阶段性政策,补贴标准为60元/人月,其余月份补贴标准均为30元/人月

按政策文件规定的月次发放

2020年全省共启动9次(1-9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困难群众取暖费

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特困、城市特困对象

城市对象1200元/户;农村对象500元/户

按年发放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取暖费的通知》(市财函20201364号;市财函20211571号)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

符合条件并已经认定的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

200元/人/月

按半年发放

西安市长安区综治办等6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关于拨付精神病人监护人看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长综办发201619号)

困难群众殡葬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无名尸体、被认定的其它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失独家庭死亡夫妇

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标准2000元/人,实际费用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费用救助;失独家庭夫妇死亡每人1000元标准

按次数发放

长安区卫计局、长安区民政局、长安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工作的通知》(长卫计201516号);长安区民政局《关于转发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长民发201695号)

儿童主任和督导员岗位补贴

村或居委会女性委员担任儿童主任;街道设立一名儿童督导员

儿童督导员100元/人/月;儿童主任200元/人/月

按月发放

西安市民政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市民发2019240号)

村干部养老、绩效、离任工资补助

已经离任的农村两委主要干部经组织部和民政审核认定的人员

150元/人/月,

按年发放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办公室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离任农村两委会主要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长办发20103号

孤儿大学生生活保障金

长安区在册孤儿大学生

1400/人/月

按月发放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13号)

特困失能老人生活护理补贴

长安区在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

50元人/月

按月发放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的通知》(市民发2019213号)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