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工会会员职工临时救助办法(暂行)

来源:长安区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1-11-29 11:39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力度"指示精神,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陕工发 201920号)的规定,结合全总、省总、市总帮扶工作要求,对于未达到困难职工建档条件但确有突发、紧迫、临时性特殊困难的会员职工,为帮助他们渡过暂时困难,给予一定的临时救助资金。本办法参照市总工会临时救助办法制定。

二、救助原则

1.坚持"救急救难"原则。对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会员职工提供一定的资金救助,帮助解决燃眉之急和临时困难。

2.坚持"一年补助一次"原则。对同一困难原因、同一会员职工家庭一年内只给予一次临时救助。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救助对象

我区工会下辖单位发生突发、紧迫、临时性困难的工会会员职工(会员身份由区总工会负责会员入会的同志负责认定)。主要包括∶

1.因突遇重大疾病、残疾导致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2.因突发意外灾祸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

四、救助标准

工会会员临时救助资金由西安市长安区总工会经费安排总额限制。

(一)、因大病等特殊原因致困,视困难情况程度给予2000元—10000元救助。

1.发生致困问题,家庭能承担部分资金,个人自付50000元--80000元,属一般困难的给予2000元-3000元救助;

2.发生致困问题,家庭承担能力差,个人自付80000元--100000元,属深度困难的给予5000元—8000元救助;

3.发生致困问题,家庭无力承担,个人自付100000元以上,属严重深度困难的给予10000元救助。

(二)、因特殊、紧急、突发等情况致困,由区总工会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救助。

五、救助所需材料

(一)、因大病等特殊原因致困所需材料

1.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工会核实后盖章并出具证明;

3.填写《长安区工会临时救助申请表》工会主席签字盖工会公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西安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持卡人姓名、电话(会员本人去世的提供直系亲属的银行卡);

6.医院结算单、诊断证明等其他必要材料;

(二)、因特殊、紧急、突发等情况致困所需材料

1.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工会核实后盖章并出具相关证明。

3.填写《长安区工会临时救助申请表》工会主席签字盖工会公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西安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

六、救助形式

银行卡实名制发放

七、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安市长安区总工会。

西安市长安区总工会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