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力度"指示精神,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陕工发 〔2019〕20号)的规定,结合全总、省总、市总帮扶工作要求,对于未达到困难职工建档条件但确有突发、紧迫、临时性特殊困难的会员职工,为帮助他们渡过暂时困难,给予一定的临时救助资金。本办法参照市总工会临时救助办法制定。
二、救助原则
1.坚持"救急救难"原则。对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会员职工提供一定的资金救助,帮助解决燃眉之急和临时困难。
2.坚持"一年补助一次"原则。对同一困难原因、同一会员职工家庭一年内只给予一次临时救助。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救助对象
我区工会下辖单位发生突发、紧迫、临时性困难的工会会员职工(会员身份由区总工会负责会员入会的同志负责认定)。主要包括∶
1.因突遇重大疾病、残疾导致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2.因突发意外灾祸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
四、救助标准
工会会员临时救助资金由西安市长安区总工会经费安排总额限制。
(一)、因大病等特殊原因致困,视困难情况程度给予2000元—10000元救助。
1.发生致困问题,家庭能承担部分资金,个人自付50000元--80000元,属一般困难的给予2000元-3000元救助;
2.发生致困问题,家庭承担能力差,个人自付80000元--100000元,属深度困难的给予5000元—8000元救助;
3.发生致困问题,家庭无力承担,个人自付100000元以上,属严重深度困难的给予10000元救助。
(二)、因特殊、紧急、突发等情况致困,由区总工会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救助。
五、救助所需材料
(一)、因大病等特殊原因致困所需材料
1.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工会核实后盖章并出具证明;
3.填写《长安区工会临时救助申请表》工会主席签字盖工会公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西安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持卡人姓名、电话(会员本人去世的提供直系亲属的银行卡);
6.医院结算单、诊断证明等其他必要材料;
(二)、因特殊、紧急、突发等情况致困所需材料
1.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工会核实后盖章并出具相关证明。
3.填写《长安区工会临时救助申请表》工会主席签字盖工会公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西安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
六、救助形式
银行卡实名制发放
七、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安市长安区总工会。
西安市长安区总工会
2021年7月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