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
关于2023年度“一卡通”系统发放项目政策清单的公示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2-24 10:35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通知》(市财函〔2022〕2274号)文件中“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局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的项目政策清单予以公示:

长安区民政局2023年度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项目政策清单公示表

项目名称

享受对象

执行标准

发放频次

依据政策文件

城市低保对象补助

长安区在册城市低保户

740元/人*月(实行补差发放)

按月发放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20〕167号)

农村低保对象补助

长安区在册农村低保户

560元/人*月(实行档位发放)

一档:540元;二档:460元;三档:380元

按月发放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20〕167号)

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长安区在册农村特困户

1320元/人/月

按月发放

《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20〕1号)

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长安区在册城市特困户

1320元/人/月

按月发放

《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20〕1号)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护理费

长安区在册城乡特困户的照料护理人

全自理:195元/人/月;半自理:390元人/月;全护理:585元/人/月。

按月发放

《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民发〔2019〕142号)

临时救助

长安区申请临时救助已批准户

同一事由每年每户最多可救助两次,每次救助不超过15000元。

按次发放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市民发〔2018〕330号)

教育资助(大学生资助)

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子女;农村计生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等群体,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

本科生资助标准:7000元/人、

大专生资助标准:5000元/人、

农村中专、技校生资助标准:3000元/人;

农村计生本科生资助标准:3000元/人、

农村计生大专生资助标准:2000元/人

农村计生中专、技校生资助标准:1000元/人。

按次发放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市便民函〔2022〕63号)

六十年代外省回陕精减职工补助

已经认定为六十年代精减职工外省回陕的长安户籍人员

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十年:452元/月;

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585元/月;

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780元/月;

精减时连续工龄二十年以上1165元/月。

按年发放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25号)

分散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长安区在册孤儿

1500元/人/月

按月发放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办法》(市政办发〔2011〕102号)

孤儿大学生生活保障金

长安区在册孤儿大学生

1800/人/月

按月发放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13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长安区在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500元/人/月(实行补差发放)

按月发放

西安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发〔2019〕262号)

特困失能老人生活护理补贴

长安区在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

50元人/月

按季度发放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的通知》(市民发〔2019〕213号)

城镇社区人员工资

长安区在册的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人员待遇标准

以西安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社区工作者岗位、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等因素,现参考基数为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00。具体套改系数参考套改表。降温费900元每人,取暖费2300元每人。

倾斜政策:

1、社区工作者本科、研究生、博士生,可分别提升1级、2级、3级。

2、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选聘在相应岗位的,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证书的可分别提升1级、2级、3级。

3、社区工作者考核连续考核3年优秀的,在同一届任(聘)期内工资可晋升1级。

4社区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社区正职(“一肩挑”)工资可提升1级,其他社区工作者可增加1年晋升年限;社区工作者获个人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工资可提升1级;社区工作者在同一任(聘)期内获得上述奖励,工资最高提升不超过2级。

按月发放

《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指导意见》(市办发〔2020〕5号)、《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办公室、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字〔2020〕60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长安区在册的困难残疾人

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儿童110元/人/月

按季度发放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66号;《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8〕56号

长安区在册的困难残疾人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成人60元/人/月

按季度发放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长安区在册的重度残疾人

一级残疾人120元/人/月

按季度发放

长安区在册的重度残疾人

二级残疾人80元/人/月

按季度发放

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在册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特困、城市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对象

2022年2月执行阶段性政策,补贴标准为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标准100元/人。

按政策文件规定的月次发放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发放2月份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4号

困难群众取暖费

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特困、城市特困对象

城市低保对象1200元/户;农村低保对象500元/户;

城市特困对象1200元/人;农村特困对象500元/人

按年发放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市民便函〔2022〕139号)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

符合条件并已经认定的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

200元/人/月

按半年发放

西安市长安区综治办等6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关于拨付精神病人监护人看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长综办发〔2016〕19号)

困难群众殡葬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无名尸体、被认定的其它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失独家庭死亡夫妇

上线2000元,实际费用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费用救助;失独家庭夫妇死亡每人1000元标准

按次发放

长安区卫计局、长安区民政局、长安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工作的通知》(长卫计〔2015〕16号);长安区民政局《关于转发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长民发〔2016〕95号)

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申请得到审批的安葬群众

最高补助四项合计不超1058.5(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分四项单独计算)。节地生态奖补三档:壁葬草坪葬奖励2000元;树葬花坛葬奖励3000元;海葬骨灰散撒奖励5000元。

按次发放

根据《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市民发〔2021〕84号)和《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市民发〔2021〕89号)

儿童主任和督导员岗位补贴

村或居委会女性委员担任儿童主任;街道设立一名儿童督导员

儿童督导员100元/人/月;儿童主任200元/人/月

按月发放

西安市民政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市民发〔2019〕240号)

村干部养老、绩效、离任工资补助

已经离任农村两委主要干部经组织部和民政审核认定的人员

150元/人/月,

按年发放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办公室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离任农村两委会主要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长办发〔2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