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综合补贴项目

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综合补贴项目

来源:区残联 发布时间:2023-03-28 14:56
享受对象补贴标准政策依据
具有长安区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的下列残疾人员:肢体残疾一、二级、视力残疾一、二级,智力及精神残疾;女性在40岁以上,男性在50岁以上。以上人员以非全日制就业的弹性工作方式提供社会劳动,并在公共就业机构办理就失业登记,按规定以个人方式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申请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年/人,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残联发〔2014〕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