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

来源:区残联 发布时间:2023-03-28 15:15
享受对象补贴标准政策依据
具有长安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
1.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从事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业(村镇级证明运营一年以上)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2.符合以下四种任意一条,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1)在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牌的残疾人选手。
(2)在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残疾人选手。
(3)在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残疾人选手。
(4)获得省级以上“自强模范”称号的残疾人。
根据《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使用好2021年第二批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资金的通知》陕残联办函〔2021〕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