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通知》(市财函〔2022〕2274号)文件中“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的项目政策清单予以公示:
| 项目名称 | 享受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依据 | ||
| 残疾人自强绿色行动项目 | 就业年龄段内持证残疾人, 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殖业、 手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 3000元/人 | 关于印发《2022年西安市残疾人自强绿色行动项目和就业助残基地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残联发〔2022〕64号 | ||
| 扶持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项目 | 具有长安区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本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持有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活动;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通过个人缴费窗口足额缴纳上年度养老保险的残疾人。 | 就业补贴:1000元/年/户;社保补贴:1000元/年/户。 累计不超过三年 | 《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残联发〔2014〕207号 | ||
| 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综合补贴项目 | 具有长安区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的下列残疾人员:肢体残疾一、二级、视力残疾一、二级,智力及精神残疾;女性在40岁以上,男性在50岁以上。以上人员以非全日制就业的弹性工作方式提供社会劳动,并在公共就业机构办理就失业登记,按规定以个人方式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申请补贴。 | 补贴标准:1000元/年/人,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 《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残联发〔2014〕207号 | ||
| 残疾人大学生见习补贴项目 | 对在用人单位见习培训期间的长安区户籍残疾人大学生。 | 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1000元,补助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 关于印发《西安市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发〔2020〕39号 | ||
| 残疾人创业补助(创业行动) | 具有长安区户籍,在就业年龄阶段内的自主创业、自谋就业的残疾人。 | 一次性补贴6000元 | 关于印发《西安市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发〔2020〕39号 | ||
| 残疾人驾驶员技术补贴项目 | 取得C1、C2、C5驾驶证的残疾人 | 1500元/人 | 关于印发《西安市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发〔2020〕39号 | ||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具有西安市长安区户籍,使用机动轮椅车作为代步工具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机动轮椅车购买凭据(没有购买凭据的可由村、社区开具证明),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 260元/人/年 | 陕残联办函〔2022〕21号 | ||
| 盲人按摩扶持项目 | 具有长安区户籍的视力残疾人,在就业年龄段内,持有保健按摩资格证或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颁发的保健按摩培训结业证,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安置盲人1人(含1人)以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办的盲人按摩服务点;具有长安区户籍的视力残疾人,在就业年龄段内,享受过市级盲人按摩服务点,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的服务点;具有长安区户籍的视力残疾人,在就业年龄段内,开办盲人按摩店2年(含2年)以上,享受过“西安市盲人按摩规范化管理服务点”补贴的按摩店,达到市级示范店标准;法人为长安区户籍的盲人按摩机构,营业一年以上,并安置具有西安市户籍就业年龄段的盲人技师。 | 服务点:一次性补贴6000元 规范化:每年10000元,累计不超过三年 示范点:每年50000元,累计不超过三年 按摩师:每人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三年 | 关于印发《西安市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发〔2020〕39号 | ||
| 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 具有西安市长安区户籍,当年进行残疾评定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经认定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左右的低收入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 150元/人 | 西安市残联关于转发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发〔2022〕19号 | ||
| 残联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当年选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 | 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标准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110%执行;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不低于400元/人.月。2022年补贴标准为:街道、社区:2145元/人/月,农村:400元/人/月。 |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残联发〔2017〕177号 | ||
| 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 | 具有长安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 | 1.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从事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业(村镇级证明运营一年以上)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2.符合以下四种任意一条,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1)在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牌的残疾人选手。 (2)在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残疾人选手。 (3)在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残疾人选手。 (4)获得省级以上“自强模范”称号的残疾人。 | 根据《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使用好2021年第二批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资金的通知》陕残联办函〔2021〕10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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