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2023年确定纳入“一卡通”管理发放的惠民财政补贴项目的公告
按照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长财函〔2022〕450号)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确定纳入“一卡通”管理发放的惠民财政补贴项目予以公告。
| 项目名称 | 享受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依据 |
残疾军人抚恤金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一级因战116270元/年、因公111560元/年、因病106900元/年;二级因战105220元/年、因公98770元/年、因病94190元/年;三级因战92320元/年、因公85970元/年、因病79770元/年;四级因战75670元/年、因公67680元/年、因病61620元/年;五级因战59100元/年、因公51200元/年、因病47110元/年;六级因战46170元/年、因公43290元/年、因病36230元/年;七级因战34780元/年、因公30840元/年;八级因战21960元/年、因公19910元/年;九级因战18240元/年、因公14510元/年;十级因战12810元/年、因公10850元/年 |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市退役发〔2022〕246号)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烈属3691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29280元/年 | |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在乡复员军人 | 1910元/月、人 |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770元/人月 | |
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1290元/人月 |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人每月83.7元*兵龄 |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市退役发〔2022〕246号) |
在乡6级以上残疾军人门诊补助 | 一至六级伤残军人 | 按照属地原则和户口性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础上残疾军人医疗补助100% | 《关于印发西安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市民发〔2007〕266号) |
优抚医疗补助 | 户籍在我区且在我区领取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 | 有双重或者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根据人员类别及家庭生活情况按照20%-60%标准予以发放医疗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西安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市民发〔2008〕143号) |
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 800元/月、人 |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市退役发〔2022〕246号) |
涉核人员生活补助 | 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 800元/月、人 | |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 义务兵入伍第一年、第二年 | 上年度长安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市民政局 市财政 切实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民发〔2016〕187号)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根据退役时省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部队发放的退役金等因素综合确定(有换算公式) |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市民发〔2013〕18号) |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 待安置期间的退役士兵 | 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 《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民发〔2018〕459号) |
无军籍职工遗属补助 | 无军籍职工遗属 | 比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执行。目前:原农业户口每人每月300元,原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350元 | 《关于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164号) |
西安市长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31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