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对全区具有涉企行政检查权的单位进行公示。对于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一、部门(21个)
1.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4.区交通运输局
5.区教育局
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区民政局
8.区秦岭保护局
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区审计局
11.区水务局
12.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13.区应急管理局
14.区农业农村局
1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区医疗保障局
17.区卫生健康局
18.区财政局
19.区统计局
20.区国家保密局
21.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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