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

来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21-12-24 15:08

近日,根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的通知》(陕人常发〔2021〕86号)精神,《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办国办印发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以下简称《制度方案》)明确指出,“各地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天然林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天然林资源。”《条例》的出台,是立足陕西实际,贯彻落实《制度方案》精神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恢复我省天然林面积、提高天然林质量、增强天然林功能,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分总则、普查与规划、保护与修复、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55条,注重与《森林法》和《制度方案》相衔接,重点对普查与规划、保护与修复、监督与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这些规定紧扣我省工作实际。《条例》的出台,将为进一步推动陕西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