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营商环境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外脑”在咨政建言、对策研究等方面的智囊作用,叫响叫亮“情同此心 如我在办”营商环境品牌,现面向全区公开选聘“营商环境体验官”,面向全国公开选聘“营商智库”成员。
一、招募范围
(一)“营商环境体验官”招募范围
面向长安区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代表、招商引资企业代表、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代表、新闻媒体工作者、政务服务人员、法律从业人士,以及自愿参与全区营商环境体验工作的青年学生、热心群众、国际人士等群体。
(二)“营商智库”成员招募范围
从全国、全省、全市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机构专家学者、资深从业人员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营商环境体验官”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原则性强,能够廉洁自律。
2.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事业,有意愿、有能力、有精力承担“营商环境体验官”职责,敢于发表意见。
3.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语言文字表达和分析研究能力。
4.身心健康,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素质和工作精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营商智库”成员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原则性强,能够廉洁自律。
2.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事业,有意愿、有能力、有精力承担“营商智库”职责,敢于发表意见。
3.熟悉行业、学科领域的前沿技术、发展动态和发展前景,在所从事的专业、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
4.政策敏感性和判断力强,具有科学系统的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主要职责
(一)“营商环境体验官”主要职责
1.体验监督长安区政策环境、要素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政商环境、创新开放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2.收集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在项目落地、企业生产运营、群众办事等方面存在的意见建议;对损害长安区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进行反馈。
3.积极参与长安区营商环境有关的调研、座谈活动,配合长安区营商办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
4.主动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
5.承担长安区营商办组织的其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二)“营商智库”成员主要职责
1.围绕长安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开展调研、咨询,提出有理论支撑和应用价值的对策建议。
2.围绕市场主体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认真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3.对标国家和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国内先进地区改革经验、典型做法,结合实际,深挖“小切口”改革创新,提出适合长安营商环境建设的改革举措。
4.积极参与长安区营商环境有关的调研、座谈活动,配合完成长安区营商办委托的研究咨询事项等任务。
5.承担长安区营商办组织的其他调查研究等工作。
四、选聘程序
1.报名方式。采取三种报名方式:①个人自荐报名;②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报名;③长安区营商办根据工作需要,特邀有关人员报名。报名表(请扫描二维码下载)填写后请发送至邮箱:caqxgb1218@163.com。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
3.资格审查(考察)。长安区营商办汇总推荐名单后,按照选聘标准和条件进行审核把关,根据考察审核情况,择优提出选聘人员建议名单。
4.聘任公告。聘任对象确定后,由长安区营商办统一颁发《“营商环境体验官”工作证》《“营商智库”成员工作证》和《聘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营商环境体验官”和“营商智库”成员工作性质为公益性义务工作,无劳动报酬,任期两年,自发布聘任决定之日起开始履行职责。体验官和智库成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自动解聘。聘任期满后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能够继续胜任体验官工作的,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予以续聘。
咨询电话:029-8586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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