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五上”企业资金奖励申报指南

来源:区营商办 发布时间:2022-05-06 16:37

1.申报对象

新增“五上”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企业。

(3)建筑业法人单位: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单位。

(4)房地产开发业法人单位: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5)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①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管理业;②年主营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教育、房地产中介服务、自由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经营活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③年主营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设定依据

《西安市长安区“五上”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2〕1号)

3.申报条件

对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在长安区,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经国家统计局审核首次纳入我区统计调查对象,并能正常直报统计信息资料的“五上”法人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数量限制

6.办理程序

“五上”企业经统计部门审核入库后,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街道(园区)申报,街道(园区)初审后报“五上”企业主管部门审核,“五上”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区级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后报区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安排资金进行兑付。

7.申报材料

7.1区统计局出具的“五上”企业审核入库认定文件(原件1份)。

7.2企业递交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8.承诺时限

以区政府审定为准

9.收费标准

不收费

10.联系信息

申报入库联系区统计局:85280298

程序咨询联系区发改委:8529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