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指南

来源:区营商办 发布时间:2022-05-06 16:38

1.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长安辖区内所有企业申报。

2.主体

政策兑现单位:西安市长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3.设定依据

3.1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市人社函〔2020〕592号)

3.2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24号)

4.申报条件或标准

4.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我市用人单位近一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另有专文规定,不含),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按照以养老保险300元/人/月、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4.2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2020年1月1日起,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人数,按照以养老保险400元/人/月、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6.办理程序

社保补贴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登录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xahrss.xa.gov.cn/),选择“网上服务”进入“网上大厅”申报

7.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料:

7.1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影印件1份

7.2用人单位基本户证明材料影印件1份

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7.3身份证影印件1份

7.4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影印件1份

7.5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1份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7.6企业营业执照营业件1份

7.7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1份

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应提供

7.8身份证影印件1份

7.9毕业证影印件1份

7.10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1份

8.承诺时限

文件无时限规定

9.收费标准

10.联系信息

10.1业务咨询电话:85964933

10.2惠企窗口/单位地址:韦曲南街250号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