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区营商办 发布时间:2022-05-06 16:49

1.政策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以工代训申报。

2.兑现单位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设定依据

3.1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19号)

3.2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持续开展以工代训扶持中小微企业的通知》

4.申报条件或标准

4.1.2020年1月1日起新吸纳劳动力、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4.2.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4.3.2020年1月1日以来,受疫情影响连续停产停业1个月以上的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4.4.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和承担十四运项目建设的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目标任务7000人,报满为止。

6.办理程序

线上申请(http://1.85.55.147:9004/sxpxjgfw )-资质审核-开班提交-开班审核-开展以工代训-资料审核-拨付资金。

7.申报材料

7.1资格审核所需资料

7.1.1.《企业以工代训资格审核表》

7.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1.3.停产停业企业需提供停产停业证明(企业以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申请以工代训,停产停业时限满足一个月及以上。)

注:资格审核通过后企业上传开班所需资料。

7.2培训开班所需资料

7.2.1.《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

7.2.2.《参加以工代训人员名册》(系统下载模板填报)

7.2.3.用工证明(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派遣单或其他用工证明材料)(结班前上传完整)

7.2.4.参训员工居民身份证(结班前上传完整)

注:审核通过后按方可开班培训,如以工代训申请资料有变动以省市文件为准。

7.3申请补贴资金所需资料

7.3.1.企业资格审核表

7.3.2.营业执照扫描件

7.3.3.停工停产、复工复产证明(外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大行业、保障行业。新招用人员企业免除。)

7.3.4.企业承诺书

7.3.5.培训人员花名册(系统导出数据)

7.3.6.培训计划

7.3.7.劳动合同复印件

7.3.8.身份证复印件

7.3.9.补贴申请表

7.3.10.培训期间银行工资对账单(人均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

7.3.11.培训期间考勤表

7.3.12.光盘(内含企业基本资料:企业资质、补贴申请表、花名册、承诺书、个人身份类证明、合同等所有资料电子版。请各企业务必按资料类型分别创建文件夹,参训人员个人资料需按照开班人员花名册顺序编排。)

8.承诺时限

参训企业以工代训培训结束后需在一月内提交申报补贴资料,过期不再受理。

9.收费标准

10.联系信息

10.1业务咨询电话:89059103

10.2单位地址:长安区青年南街18号人力资源大楼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