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缴纳困难的企业。
2.主体
政策兑现单位:长安区税务局
3.设定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22〕6号)
4.申报条件或标准
(1)受疫情影响,2022年一季度销售额同比2021年一季度下降30%(含)以上或2022年一季度销售额环比2021年四季度下降30%(含)以上。
(2)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
(3)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4)非经济适用房开发的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在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困难减免税申请并上传有关资料
(2)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困难减免税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7.申报材料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22〕6号)一份
8.承诺时限
自行申报享受。
9.收费标准
无
10.联系信息
1.84612366
2.长安区第一税务所地址:长安区广场北路18号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