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入库“五上”企业申报指南

来源: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9-15 09:23

新增入库“五上”企业申报指南

 1.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在长安区,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经国家统计局审核首次纳入我区统计调查对象,并能正常直报统计信息资料的“五上”法人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2.主体

政策兑现单位:长安区发改委、投资商务局、住建局、财政局

3.设定依据

《西安市长安区“五上”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2〕1号)

4.申报条件或标准

(1)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对当年新纳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其中入库当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2)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对当年新纳入统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其中入库当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3)新增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对当年新纳入统(有工程项目且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其中入库当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4)新增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奖励。对当年新纳入统且在长安辖区内有工程项目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其中入库当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5)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对当年新纳入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三年兑现,其中入库当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办理程序

“五上”企业经统计部门审核入库后,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街道(园区)申报,街道(园区)初审后报“五上”企业主管部门审核,“五上”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区纪委监委、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评审,拟定具体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议。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安排资金分年度进行兑付。对申报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奖励资金的,由“五上”企业主管部门按上述流程组织评审,报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逐年兑付。

7.申报材料

7.1新增“五上”企业奖励申报表

7.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的书

8.收费标准

不收费

9.联系信息

1.联系电话:85294730

2.长安区韦曲北街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