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区残联 发布时间:2022-10-10 14:24

西安市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项目申报指南

1.范围

每年按要求参加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职残疾职工认定,残疾职工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5%且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在1人(含1人、不含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以上的用人单位及盲人按摩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残疾职工是指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在职职工。

2.主体

政策兑现单位:长安区残联

3.设定依据

根据《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发<西安市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发〔2020〕39号﹚文件。

4.申报条件或标准

(1)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三年(含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且实际在岗工作;

(2)每年平均实际安排的残疾职工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1.5%;实际按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数超1人以上(含1人)或以安排盲人为主的盲人按摩机构;

(3)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4)所安排的残疾职工全日制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按税务属地管理原则,向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报资料。

长安区残联会同区财政局初审后,报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市残联核准、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7.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提供申报年度及前两年度《西安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税凭证以及申报年度《西安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2)《西安市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残疾职工身份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复印件;

(5)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

(6)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7)其他补充资料。

8.收费标准

9.联系信息

029-84183092;长安区韦曲南长安街321号(长安区残疾人联合会五楼就业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