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项目申报指南
1.范围
每年按要求参加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职残疾职工认定,残疾职工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5%且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在1人(含1人、不含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以上的用人单位及盲人按摩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残疾职工是指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在职职工。
2.主体
政策兑现单位:长安区残联
3.设定依据
根据《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发<西安市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发〔2020〕39号﹚文件。
4.申报条件或标准
(1)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三年(含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且实际在岗工作;
(2)每年平均实际安排的残疾职工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1.5%;实际按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数超1人以上(含1人)或以安排盲人为主的盲人按摩机构;
(3)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4)所安排的残疾职工全日制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按税务属地管理原则,向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报资料。
长安区残联会同区财政局初审后,报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市残联核准、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7.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提供申报年度及前两年度《西安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税凭证以及申报年度《西安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2)《西安市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残疾职工身份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复印件;
(5)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
(6)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7)其他补充资料。
8.收费标准
无
9.联系信息
029-84183092;长安区韦曲南长安街321号(长安区残疾人联合会五楼就业大厅)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