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项目申报指南
1.范围
安排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岗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为残疾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和残疾人。
2.主体
政策兑现单位:长安区残联
3.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残联发﹝2014﹞207号)
4.申报条件或标准
具有西安市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的下列残疾人人员:肢体一、二级,视力一、二级,智力及精神残疾;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按税务管辖属地原则向同级残联提交申请资料。
(1)申报单位向长安区残联提出申请,区残联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初审后,填报《西安市用人单位安置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汇总表》,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中心复审合格后,上报市残联。所有申报材料、表格一式两份。
(2)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的单位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及所安置的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个人进行公示,最终确定后拨付补助资金。
7.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提供在职职工认定书复印件;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用人单位支付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职工工资的凭证或现金发放的工资表;
4、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职工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个人台账。
5、用人单位填报《西安市用人单位安置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情况表》,《西安市用人单位安置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补贴审批表》。
(二)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个人申报资料:
1、残疾职工身份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残疾职工本人填报的《西安市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认定审批表》。
8.收费标准
无
9.联系信息
029-84183092;长安区韦曲南长安街321号(长安区残疾人联合会五楼就业大厅)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