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大文化精品扶持项目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文化精品扶持项目和重点文艺创作项目。
2.主体
政策兑现单位: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宣传部。
3.设定依据
以当年发的《陕西省重大文化精品扶持项目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4.申报条件或标准
以当年发的《陕西省重大文化精品扶持项目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以当年发的《陕西省重大文化精品扶持项目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6.办理程序
到申报地点报送申报材料。申报地点:区委宣传部文产办(区政府东814)。
7.申报材料
以当年发的《陕西省重大文化精品扶持项目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8.承诺时限
以当年发的《陕西省重大文化精品扶持项目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9.收费标准
无
10.联系信息
(1)电话:85292007
(2)区委宣传部文产办
地址:区政府东814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