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受长安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在长安辖区内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告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负责人姓名
刘永安
三、办公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高阳一路99号
四、联系电话
029-85290868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